(2)市与区县联手行动,形成合力,对辖区内的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选择重点区县,抽查全市10%的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3)要根据《“卫监一号行动”监督检查表》(附件1)所列项目要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状况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等相关管理情况。
(4)选择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性监测,监测覆盖率不少于30%。
根据检查情况,将被检查企业分成三大类:一是通过检查的企业;二是须整改的企业;三是须停业整顿的企业。
(二)复查阶段
1、时间:5月16日-6月30日
2、工作内容:
(1)对上阶段检查存在问题的重点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其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2)各区县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
1、时间:7月1日-7月10日
2、工作内容:
(1)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恶劣、管理不善并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和职业病发病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关闭的行政建议。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开展对全市10%的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的验收评估。
(3)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本次行动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拟定工作计划,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媒体对本次行动的宣传力度,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并予以曝光。
四、信息上报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次行动工作情况按下列要求以书面小结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春晖、朱俊,电话:64377020转7205或7215分机,传真:64332149,E-mail:zyb@hs.sh.cn),信息上报的具体时间节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