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5年卫监一号行动”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8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卫监一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保障从事铅和正己烷作业人群的健康权益,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的保护权、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和健康检查权以及受到职业病损害的诊治权。
(二)对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恶劣、管理不善并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和职业病发病隐患的涉及铅和正己烷的作业的企业,要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予以严厉查处,必要时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关闭企业的行政建议。
(三)完善本市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的基本监管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得到有效监管。
二、组织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卫监一号行动”的领导,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具体负责行动计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本次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对本次行动的技术指导,并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次行动进行督查,在行动结束后,要开展本次行动的效果评估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本次行动共分为监督检查、复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监督检查阶段
1、时间:4月20日-5月15日
2、工作内容:
(1)各区县要在2004年对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开展专题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排摸,全面掌握辖区内铅和正己烷作业场所的基本情况,展开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