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市科委《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05]第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委系统推荐200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评定科技功巨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有关推荐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实施。今年首次将科普原创作品纳入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奖励范围。凡推荐申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候选项目,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外,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二、200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共设立科技功巨评审组,自然科学基础类学科评审组,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卫生、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技术基础、其他以及新增设科普专业评审组,共17个专业评审组。
三、200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采用新版科技奖励信息系统推荐软件,实现网上受理与网络评审,使用统一格式的推荐书,项目推荐软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jlb)下载。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推荐项目需报送推荐材料电子文档1套(同时网上提交),含推荐书全文和完整附件材料合订本的书面材料2套(其中1套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存档件”的原件材料),不含附件材料的推荐书1套、供扫描用附件1套。
四、各校科技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推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须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并由推荐单位盖章。
五、本次教委系统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集中受理工作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办理。各高校请在2005年5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02号室;联系人:谈顺法、张锋;联系电话:6252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