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
2005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5]809号 2005年4月19日)
按照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现将本市“五一”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
(二)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的;
(三)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四)餐饮业不明码标价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五)各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区公用电话代办点收费、代售机票火车票手续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
各区县要结合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群众外出活动的特点,对人车集中和价格违法行为多发地区、行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间
节前检查:4月25日至4月29日,其中4月27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统一检查日重点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
节日检查自5月1日至7日。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认真总结黄金周检查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完善的工作计划,不留检查死角;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精神,不走过场、不存侥幸,扎扎实实做好节日检查工作。
(二)建立完善机制,快速反应。
努力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各区县物价检查部门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节前应与停车管理企业和餐饮协会等部门建立价格举报快速处理网络,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现场。
(三)信息报送,准确畅通。
坚持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责任到人。各区县要确保市、区县间的联系畅通。按照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当天检查情况和市场价格动态,典型案例应有详实内容。对重要价格问题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县有关部门,对迟报、缓报和漏报的,市发展改革委将给予通报。
每天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于当日14:00点前传真市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