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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我省保险的保障面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日益拓宽,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省的抗灾减损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03年,我省保险业共为4213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4350亿元,提供社会财产风险保障4550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达20亿元。但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促进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云南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的功能,对于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提供经济补偿、支持灾后重建、安定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对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快保险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使保险业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扩大保险业的覆盖面,加快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增强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实现保险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云南经济发展和金融建设做出贡献。
  发展目标是:力争在3至6年内,通过保险业经营创新和监管创新,改善保险市场外部环境,扩大保险业覆盖面和参与度,使我省保险市场平稳开放,保险经营更加集约化,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功能更加强大,保险的覆盖面、渗透力显著增强,保险业进一步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当中,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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