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方法:重点检查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实施联动开发工作情况、岗位开发的数量和人员安置数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安置“4050”人员数量。新建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安置的“4050”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要调整后勤岗位用工结构,尽力安排“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教委除考评上述内容外,还要考评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查看派遣凭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信件等。
四、就业考评体系的统计方法
(一)6个委负责所属62个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18个区县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负责本区县的统计工作;14个系统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现行统计渠道上报,抄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力调查和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工作,根据劳动力调查和其他资料分析,提供我市劳动力资源状况、城乡就业人员总量、单位从业人员和不在岗人数等有关数据。
(三)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乡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分析各单位岗位开发情况,要以实际上岗人数为基准进行统计。
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劳动保障、统计、工商管理等部门数据统计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认真评估和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联合确定本市净增就业人员、累计新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由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五、就业考评的组织实施
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分解任务指标附后),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和总公司负责承担各自的岗位开发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增减变动台账和日登记、月汇总、季检查的统计制度。
考评工作实行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全年考评的办法。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能按期填报报表和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就业再就业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年度任务指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