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方法:以各单位上年末在岗人数为基准,检查本年度从业人员增减状况,新增从业人数冲抵自然减员人数后要比上年度实现净增;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不在岗人数为基准,不在岗人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对区县考评。考评18个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
考评内容:重点是新增就业18万人和辖区内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两项指标。各区县负责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街镇及所属相关部门,并于4月底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考评方法:
1.考评建立岗位开发工作机制情况。包括各区县落实“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即:劳动部门和企业建立用工联盟,人力资源库与企业用工需求库对接,与项目奠基、人员培训和用人同时开始合作)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建立联盟协议的户数和落实岗位的个数。考评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要实行就业再就业实名登记管理,检查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证明;对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要检查就业岗位的去向、营业执照等相关台账。
2.考评对困难就业群体帮扶情况。包括各区县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精细服务、重点援助的措施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数量。
3.考评再就业资金安排情况。包括各区县政府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检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资金数额和应由财政支出的再就业项目是否落实到位。
4.考评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各区县落实促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情况,检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情况。
5.考评建立公共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情况。包括各区县街镇、社区居委会就业再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情况,检查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各项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考评。考评14个系统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政法、交通、商贸、文化、教卫、工业、城建、农业、科技、综合经济、统战、区县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考评内容:重点是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和在后勤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两项指标。由各委、办、局组织研究确定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在后勤岗位安置“4050”人员数的数量,于5月15日前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坐落在本区县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沟通劳动力供求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和数量,积极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公益性岗位即时认定、兑现政策,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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