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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2005年立法执法检查和视察等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
2005年立法执法检查和视察等项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17号)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大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至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及建议议程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安排〉的通知》就今年的立法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作了安排。现将需政府部门配合抓好落实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至第二十五次会议共安排了审议《〈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修正案》等共41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直接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联系。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工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条例、办法、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起草工作,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议案形式办文报批,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前一个月,打印200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并报电子文档)。有关条例、办法、规定起草的具体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按要求做好工作。
  二、关于工作报告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共有19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直接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联系,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工作。书面工作报告由有关部门起草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示同意后打印200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并送电子文档)。需要市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报告工作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
  三、关于执法检查活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执法检查活动安排,将于5月份对《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6月中旬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有关要求,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函告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接函后,由厅建议提案工作处(市政府建议提案处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进行安排;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委员会)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具体筹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直接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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