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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
(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8号文件)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德育落实年”和“师德建设年”的主题,引导学校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把学校德育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树魂立根,构建以民族精神教育为根基的德育新格局
  1、构建并完善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根基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按照中央8号文件精神,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上海市国民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明确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的总体目标,把握民族精神教育的深刻内涵,把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三个方面作为上海学校实施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民族精神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共同为构建以民族精神教育为根基的德育新格局努力。
  2、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人的生命,培养学生珍惜、尊重、热爱生命的态度,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质量。正确处理好生命与自我的关系、生命与他人的关系、生命与社会的关系、生命与自然的关系,营造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3、以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要抓住“世博会”五周年的契机,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深入学习宣传《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引导学校把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公共秩序、诚信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开展“为了明天工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小小律师”电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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