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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申报2005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申报2005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
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推动本市产业升级,加快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经研究,特设立“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以下简称“导向资金”),支持本市民营企业承担的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重点项目。现将“导向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1、使用额度
  给予导向资金支持项目贷款一年期全额贴息(现行固定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2、资金来源
  市经委承担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总额50%,项目单位所在区县政府按照项目承担贷款贴息资金总额的50%。
  二、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微电子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及软件、通信及网络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家电等);
  2、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产品、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中药、新型制剂等);
  3、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等);
  4、装备工业(电站与输变电设备、加工成套设备、工程机械及农业装备、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船舶制造、航空航天制造、交通运输配套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现代物流装备、医用仪器和制药设备等);
  5、汽车产业(高性能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
  6、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有机化学新材料等);
  7、能源及环保(能源开发利用、环保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
  8、都市产业(服装服饰、包装与广告印刷、创意设计、钻石珠宝等工艺美术旅游纪念品、食品加工制造等);
  三、申报条件
  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申报要求
  1、申请导向资金的民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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