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各级政府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较好地满足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要。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和制订发展计划时,要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社会经济工作,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正确运用统计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认识到加强统计工作是提高执政能力、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真实、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有效手段。对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各种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年度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关心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基本条件给予积极支持,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造就高素质统计队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视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配好班子成员,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的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县级统计建设。县级政府必须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政府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员,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应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中小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保持统计力量的相对稳定。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各级各部门要将是否真正热爱统计事业、是否敢于坚持原则报真数、说实话作为考核统计部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要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的统计工作氛围,大力弘扬和表彰统计战线的先进人物与事迹,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