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职责:登记办证、就业指导、治安消防、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纠纷调解、危难救助、组织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党团组织等活动。
(二)街道(乡镇)职责:提供用工信息、组织输出、技能培训、劳动监察与仲裁、法律服务、子女入学、登记管理、助耕解困、合作医疗、工青妇组织建设。
(三)用人单位职责:严格执行《
劳动法》、《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当前尤其要保证进城就业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执行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保障措施。实行平等用工,同工同酬。开展进城就业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吸纳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工会活动或组建农民工工会。包干进城就业农民食宿的用人单位要保证伙食和住宿卫生安全。负责与相应社区联系,统一办理进城就业农民暂住证和登记手续。
(四)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暂住证办理,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措施落实,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保护进城就业农民人身安全。
农业部门负责统筹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服务和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其用工单位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用工管理,开展进城就业农民权益维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本辖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范畴。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健康保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进城就业农民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卫生部门负责为进城就业农民提供基本医疗、疫病控制、妇幼保健服务。
物价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对进城就业农民的不合理收费,核定收费项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进城就业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做好对进城就业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会、共青团、妇联协助开展进城就业农民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依法维护权益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城市管理教育、维护城市秩序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