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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2.就业指导
  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咨询,免费向用工单位发布进城就业农民的求职信息。
  3.治安、消防
  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落实消防措施,及时排除治安、消防隐患。
  4.计划生育
  社区要为已婚育龄进城就业农民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禁止搭车收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开展计生咨询及其他有关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协助处罚或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卫生服务
  积极开展卫生常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组织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6.改善居住条件
  社区要为进城就业农民免费提供租房信息服务,监督房主改善居住条件,确保安全、卫生。纠正租赁房住人过多过密,消防隐患突出的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建“农民工公寓”。
  7.培训学习
  街道(乡镇)要根据进城就业农民的意愿,组织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补贴纳入“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项目实施。社区要定期组织进城就业农民学习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和治安、消防知识等。
  8.危困救助
  协助做好求助人员的救助工作。劝导帮助无城市就业和生活能力的农民返乡。
  (五)开展集体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和用人单位党团组织要鼓励进城就业农民中的党团员参加支部生活;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团课学习,鼓励他们申请加入党组织或团组织,鼓励参加工会、妇联等组织活动。支持在上级工会领导下,建立农民工工会。支持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权益。
  街道、社区和用人单位的公共设施、娱乐场所、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进城就业农民开放。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城镇居民与进城就业农民和谐共处。试点区、街道(乡镇)、社区和用人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发扬优良传统,促进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六)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从2005年1月开始,7月初结束。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1月至3月25日):开展筹备工作,主要是方案制定、调查摸底等试点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3月25日至6月30日):按照试点内容,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总结阶段(7月1—10日):总结完善,制定全市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办法,便于下半年在全市推广实施。
  四、职责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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