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闽政文[2005]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
为建设在全省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厦门商业学校等12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大投入,加强重点专业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效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
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1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