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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参与办矿、与矿主有利益牵连或在幕后纵容、为非法矿井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凡是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其背后往往都有公务人员特别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的庇护和纵容,而凡是有公务人员参与办矿或与矿主有利益牵连的,矿主往往胆大妄为、目无法纪。因此,铲除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必须在铲除“保护伞”上下大的决心,采取硬的举措。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检察机关参与。对有上述问题的人,是党员或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铲除背后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必须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煤监、公安、监委等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涉煤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省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处理,造成声势,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曝光、公布,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震慑。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严字当头,狠抓落实,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安全的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群众的广泛监督和参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为便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现公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设立的举报电话。
  省直部门
 
 省公安厅:(0351)8309110
  省监委:(0351)3046525
  省国土资源厅:(0351)6160042、6163979
  省煤炭工业局:(0351)4117551、4115432
  省安监局:(0351)4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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