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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
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2005年3月)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肃国民经济核算纪律,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由于GDP核算资料涉及统计、会计、财政、金融、海关等各宏观经济部门,我国GDP采用分级核算的形式。为了保证GDP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使用GDP核算资源,统一GDP的核算方法,统一全省GDP信息的发布程序。省统计局应对全省GDP核算全过程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规范。各市对所辖县(市、区)GDP核算工作的管理也要比照执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规范GDP核算方法,保证GDP核算的客观性、严肃性
  在GDP核算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及省统计局《关于山西省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以确保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GDP核算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
  三、完善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为全面实行GDP下算一级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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