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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反腐倡廉的要求,进一步引深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分类评议的办法,在政风行风建设和见实效上下功夫,为我省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参评部门和行业
  按照省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05年全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扩大范围,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省、市、县、乡实行四级联动。在原46个部门和行业参加评议的基础上,增加经委、商务、审计、国资委、统计、中小企业局、煤运等7个部门和行业。参评部门和行业可分三大类。
  (一)社会经济管理部门(26个)
  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国资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统计、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局、煤炭工业、供销。
  (二)执法监督部门(13个)
  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审计、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监)、物价、国税、烟草。
  (三)公用事业和窗口服务行业(14个)
  邮政、电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财险、寿险、网通、移动、联通、铁路、民航山西管理局、煤运。
  上述53个部门和行业设在各级的分支机构也全部纳入参评范围。各市、县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参评单位。
  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设在乡镇(街道、社区)的基层站所,全部纳入所属县级参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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