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钢铁、有色、建材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代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决消除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及各工种安全作业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省、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水平,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做好隐患查处和整改工作。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认真解决历史欠帐,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程度。要立即在本企业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
(四)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凡是在2003年9月3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要在2005年6月30日前,到各级安监部门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五)加强劳动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加大安全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要把企业尘毒危害的治理纳入重要日程,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