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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2月9日,正值春节之际,临汾市翼城县召欣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因高炉底炉烧穿发生喷爆,导致10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钢铁、有色和建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钢铁、有色和建材是我省的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省的钢铁、有色和建材企业发展迅猛,为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省这三个行业中小企业居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立项审批和设计不规范,缺乏严格的项目监理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企业安全生产没有保障。有关部门对企业管理的职能界限不清,工作力度不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上述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现状,研究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有关监督保障机制,科学界定安全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冶金、建材行业的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力部门和民营企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停产整顿,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关闭和取缔。
  三、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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