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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订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试行)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兑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省人民政府把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作为2005年为全省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是进一步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奖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一)奖励工作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户到人。
  3、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为配套,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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