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
“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为了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决定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杂费(不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免书本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政策(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我省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集中中央专款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进一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工作目标是: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从2005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900元以下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农村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农村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等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
“两免一补”其中的免除教科书费是指免除国家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的书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免教科书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70元;按照“一费制”具体标准,免杂费(不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2元,初中每生每年116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98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由各市、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