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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复函
(渝办议[2005]8号)


民盟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庆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建议》(集体提案第15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重庆是我国西部地区惟一的直辖市,属人口高度集中地区。在重庆规划建设具有综合防灾减灾作用的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是十分必要的。
  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2004年12月8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将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建设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4个市应急指挥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提请市政府批准,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滨江路等地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避难场所要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结合你们的提案,市规划局已将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指导性内容纳入文本135条(暂定,以国务院批准的规划为准)。主要包括应急疏散通道、疏散场地等内容,并明确提出完善防灾应急系统,建立统一联动的安全防灾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应急办成立后,将会同规划、市政、园林、体育、人防等部门,全面落实《总体应急预案》,完成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工作,全面建设我市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同时,指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抓好此项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和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办公厅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曹晓林
  联系电话:63896960
  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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