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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执法依据变化和工作实际,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规范,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听证、取证、案卷评查制度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化、行政处罚告诫、罚缴分离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备案等规则制度,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点,突出行政程序对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规范和制约。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范围。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职权范围的执法活动无效。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9、完善行政内部监督。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处罚权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在行政许可、登记发证、年检验收、检测检验、现场执法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环节,要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建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审查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行政复议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督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等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政府法制机构除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外,还要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到2007年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政府法制机构依法严格审查纠错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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