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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加强劳动、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各项保障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动态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制定和修改《南京市促进就业办法》、《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到2007年争取将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和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4、创新和优化政府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等多种手段,不断完善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调节方式。加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土利用、产业发展、交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完善,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优化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协调发展。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2006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网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5、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并完善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根据国家和省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2007年基本理顺我市行政机关纵向和横向的职能权限,基本实现市和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之间以及同级政府部门之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的要求。加强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界定和人员编制核定的审查协调功能,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6、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积极探索行政执行类和公共服务类等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切实贯彻《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以外,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的作用。
  7、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室、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信息包括: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考评结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起草制定重要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程序、法定条件、标准、办理时限等执法信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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