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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4〕269号)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各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土地行政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严格实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3、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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