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威海市中医特色卫生院”建设。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级)创建成果,加快镇卫生院中医工作步伐,5年内,力争15个镇卫生院达到“威海市中医特色卫生院”建设标准。
(四)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在重点抓好50项适宜技术的基础上,争取每年推出一批适宜的新技术。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提高使用中医药治病的报销比例。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荣成市要认真做好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作用国家级试点县工作。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打破中医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实行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
中医药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和队伍建设。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杜绝非法中医医疗广告宣传。
八、完善发展中医药的优惠政策
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学科(专科)建设、科技攻关等建设项目。对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要继续在土地、收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中医药机构摊派。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合理制定针灸、推拿、中医整骨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药专家诊疗费标准,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遵循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中医药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九、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中医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科技、教育、建设、物价、工商、税务、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