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多学科协作攻关。
(二)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在全市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分布合理、中医特色明显、技术优势互补、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体。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有3个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全省中医药领域居领先地位。
(三)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提高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急诊抢救能力;综合医院要强化中医科,提高诊疗水平。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和中医人员学习西医。
(四)扩大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发挥我市区域经济和地域优势,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我市中医药的国际影响,推动我市中医药走向世界。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要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培养全科中医。各级还要重视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和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全省中青年优秀临床人才培养工作,用5年时间,在全市培养1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50名县级中医药专科学术骨干。
(二)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培养一批中医理论扎实、临床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新一代中医药名家。市人事局、卫生局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师承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学历教育。用5年时间,采取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和学校教育等形式,使300名在岗乡村医生完成中医药学历教育。
六、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一)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各项中医药任务。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明确农村中医药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实施情况。
(二)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县级中医医院、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中心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乡村中医药人员应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