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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0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强化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跻身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二、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
  (一)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落实《山东省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市(区)、镇、村医疗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中医药人力、技术资源向农村和社区流动。
  (二)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政府集中力量办好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快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任期制等新的用人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打破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四)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走进社区,服务社区群众。落实《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
  三、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
  一要强化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市级中医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二要强化中医药机构内涵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三要走中医集团化发展的新路子。鼓励名牌中医医疗机构跨地区发展中医集团,集团成员各单位之间实行人才、技术、设备、中药制剂等资源共享,实现中医药资源的低成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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