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5]1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05年4月1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大“县域突破”战略的实施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变“快走”为“快跑”,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放宽民营资本准入领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全民创业新格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鼓励民营经济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降低工商登记注册条件。县(市)间组建跨县域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可放宽至1000万元,子公司可从5个降至3个。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企业家到城镇兴办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并购国有企业,其登记注册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农民兴办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新设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农民进城兴办个体工商户,免收1年个体管理费。农村流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商贩免予工商登记。下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有条件的工商分局(所)可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企业冠名权,县域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具备条件的优先予以核准。
  三、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家队伍。千方百计提高县域企业经营者素质,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培训计划。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对投资大、提供就业岗位和纳税多的企业经营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在政治上给予应有的地位和荣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