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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今年要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努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庄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仍较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新的发展阶段,科学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关键措施,是引导农民将新建房屋建到规划点上、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明确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组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安排镇村规划布局,引导镇村建设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建设水平,改善环境面貌,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镇村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乡镇(含农场、林场),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对已经撤并的乡镇,一律按撤并后的乡镇统一编制规划。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200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
  在组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同时,要做好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部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创建“康居示范村”以及历史文化遗存较丰厚、地形地貌较特殊的村,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三、准确把握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基本要求
  我省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在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时,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规划要力求体现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编制镇村布局规划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二是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当地城镇规划要求,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三是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城乡居民点与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利用的关系,避免农民重复建房拆迁,造成浪费。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镇村布局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习俗。村庄规模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要切实重视并保护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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