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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42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2005年4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省级机关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我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省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其中一次能源自给率仅20%,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与此同时,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的现象较为普遍,单位GDP能耗、水耗和原材料消耗大大高于国际水平。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在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可以减少公共财政支出,促进资源节约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源节约工作,为全省资源节约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发挥表率作用。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目标:通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使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泛使用资源节约技术,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机制、职能,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加强省级机关节能采购规范化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具体目标是,到2006年机关人均能耗、水耗比2004年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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