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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个别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报经省招委会议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6)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7)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8)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招委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经审核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误后方为有效。从2006年起,第(1)、(2)项加分照顾政策将予以取消。
  2.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残疾生的录取
  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其它类型招生
  1.艺术特长生
  清华大学等53所教育部规定有资格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院校以及我省经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
  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符合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录取时,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可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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