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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是:根据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
  (二)录取体制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委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有一所院校符合投档要求,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第一志愿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各批次仍按2004年办法投档。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院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招办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各有关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在同批录取工作开始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对这部分考生按所填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投档,由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的高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学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对象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招办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应将录取方法通过本校招生章程事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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