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评卷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十、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的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招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省招办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仍按2004年办法设置志愿。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批次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
考生志愿填报后一经上报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
十一、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一)划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