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1月6日至9日。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
考生报名时均须填报自选的高考科目。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四、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与移交手续,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招办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涂)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卡)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所报信息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我省将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各学校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将纸介质档案材料带交至报到高校。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