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招委[2005]4号 2005年2月24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省招委、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我省今年高考报名人数达47万多人,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高考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和评卷、录取手段的现代化,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给高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在巩固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强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规范化考点、优秀考点的建设与评选活动,逐步应用现代化手段(如监控考场、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探测、干扰器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力度,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加强对考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监考员监考工作档案和奖惩机制,开展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监考工作队伍。大力倡导考生诚信考试,今年我省将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将诚信记录计入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省、市、县和中学四级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省招办及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提高招生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