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政策,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认真研究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改制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管理以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与收益管理的办法,探索增量资本改革实施的有效形式和科学选择投资者的方法。在完善改制政策的同时,落实规范改制的措施,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和职工安置补偿情况要公示。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的改革意识,使职工成为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事件发生时能沉着应对。深入排查并化解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改制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同时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要细化职责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将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各市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
(十四)加快完善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制度。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将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按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进行改制的,经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协议转让,除此之外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进场交易。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监督措施。加强对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整合,逐步实现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为企业国有产权流转和国有资本流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