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和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为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八)坚持规范操作,多种形式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采用联合重组、合资合作、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发展的改革模式,把改革、重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重组促进改革,围绕主业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4〕17号、9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对改革的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把好方案审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投资者选择、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坚决制止低估贱卖、自买自卖、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实行管理层收购并控股,主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改革重组;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并控股,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公开公正。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文件,利用“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和有关资产处置、税收减免等政策,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加快下属非主业企业的改革步伐。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归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九)支持优势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多种方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的企业择机增资扩股,有选择地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好上市公司资源以及资本市场集聚资本和提升管理的功能,进一步壮大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改善经营管理,打造知名品牌,提高整体素质。
(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扩大视野,公开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外部董事,并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依法选配职工董事,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创新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市场认可、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主要采取市场化的办法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十一)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与绩效挂钩、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和期货、股票高风险投资等方面,建立投融资决策、投资风险分析、客户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对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资金、大额应收账款及其他或有负债,切实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研究制定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进一步落实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投标等规章制度,降低经营成本,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