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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一方平安。一是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落实源头管理和审批登记管理,完善档案和标签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农资案件举报投诉和查办监督体系,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迅速查处,按期结案;三是不定期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及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部门协调联动,集中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产品,在地方政府组织下,由牵头部门会同各配合部门,组织力量,明察暗访,实施农资市场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中要加强配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社会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屡次发生农资案件、农资市场混乱、对群众举报投诉不重视导致重大群体事件或为制售假劣农资提供“保护伞”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农业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农资打假执法队伍建设,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运用信息技术、科学检测等手段,提高农资打假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的能力;二是积极引导扶持重点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整合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郭风集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严查建材制假售假大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建材企业,有效监控重点建设工程在用建材产品,努力提升我省建材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有效整治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加强对建筑扣件、水泥、电线电缆的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建材批发交易市场;大力整顿重点建筑工地在用建材产品,有效杜绝已经淘汰、限制使用和不合格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整治措施
  (一)明确分工,协调联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建材生产领域进行整治。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产品的产业政策制定和解释,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实施监管,严防不合格建材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建材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建材交易市场,依法规范建材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环保要求不达标的生产企业;林业部门负责对木材及木材制品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建材案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建材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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