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重点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为整治重点,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实施集中整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地方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继续整顿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是建筑钢材、建筑陶瓷、建筑扣件、水泥、装饰装修材料等。严格执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建材批发市场专项治理,有效预防有毒、有害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市场,促进我省建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六)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农药、化肥和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坑农害农、危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偷逃骗税行为,加强税收监管和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非法融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洗钱行为。省整规办要做好总体协调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海关、银监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善执法效果。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治理和帮扶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向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区域协作,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环京津区域协作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京津冀省际协作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针对具体品种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一切分割市场、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规定,完善和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努力建设统一大市场。
(三)探索治本之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出台《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并以此为基础,加快推进个人、企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同时整合信用资源,着手搭建互联互通平台,为实现资源共享打好基础,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突出重点,积极建立和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法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整规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