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调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调查范围涉及全省9个地(州、市)的88个县(市、区),在8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抽取2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样本总量50万人。
(二)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住、环境、住房、设施等基本情况,个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等指标。
(三)调查采取调查员入户填写登记表的方式进行。
(四)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5年11月1日零时。
二、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调查结束后即自行撤销),负责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省统计局负责落实。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样调查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协助调查员、编码员、数据录入人员原则上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选调,如有需要,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员选调、招聘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