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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项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
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项目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5]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对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部门和相关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现予公布。今后,凡进入中心的项目按规定应进行年检的,年检全部在中心进行。
  附:1.纳入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和项目
    2.纳入中心综合代理窗口的部门和项目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1:

纳入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和项目(336项)

  一、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项)
  行政许可事项(11项)
  1.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批
  2.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
  3.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4.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5.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
  6.境外投资申请报告
  7.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8.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
  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1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登记备案
  二、威海市公安局(18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6项)
  1.省内公务用枪、民用枪、主要枪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2.境外人员携运枪支入境换发持枪许可证
  3.配置使用猎枪、麻醉注射枪许可
  4.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5.狩猎场配置猎枪许可
  6.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
  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
  8.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
  9.大型(3000人以上)群众文体活动安全许可
  10.举办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设立保安培训机构
  12.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1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5.公共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查
  16.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射线源的辐射装置登记
  (二)备案事项(1项)
  1.国际联网业务资料
  (三)相关服务事项(1项)
  1.设置门牌楼号
  三、威海市公安局消防分局(5项)
  行政许可事项(5项)
  1.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的消防安全保障认定
  2.建筑工程、建筑物内部防火设计审核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资格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5.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和竣工检测
  四、威海市财政局(1项)
  税收事项(1项)
  1.土地转让契税征收
  五、威海市民政局(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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