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财政统一发放制度,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加快人口现代化;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66.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年内新增城镇就业4.8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67.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调整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建委。
68.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1)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年内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各增加2万人以上。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管力度,搞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2)全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积极发展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制定完善城乡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4)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强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房管局、卫生局、教育局。
69.抓好第二期农村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工程,加快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站建设,开展“威高光明行动”、“扶残助学献爱心”等系列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
十、构建和谐社会
70.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1.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研究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村改居相关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扫黄打非”、网吧清理整顿等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威海”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73.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秩序,引导、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宗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