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程,把握扶贫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评估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就、制定扶贫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6号)要求和2004年全省贫困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及具体部署,现就认真做好当前郑州市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反贫困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在“八七”扶贫攻坚战和2001年开始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今后的扶贫工作仍很艰巨,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仍需要长期艰苦努力。为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和了解我市贫困乡、村的贫困状况、扶贫资金来源、投向与扶贫成果以及社区环境、贫困农户经济与生活状况及变化特征等,使扶贫内容更加适合贫困地区实际,使扶贫资金能真正落实到贫困人口,必须加强贫困监测工作,收集更为全面的数据,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
二、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1.建立全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网点及季报和年报上报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郑州市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2.在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14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中牟县新出现的21个农民收入低于1170元的村及10个在“八七”扶贫攻坚中脱贫的村建立必要的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生产条件、社区环境、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及构成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和了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贫困人口和不稳定脱贫人口生活质量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项扶贫政策、扶贫基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的监督,评价扶贫项目实施效果。
3.做好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市)要认真搞好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在进行贫困监测调查前和调查过程中要对县级调查员以及各抽中乡、村的辅助调查人员进行扶贫政策和贫困监测业务培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参与扶贫工作的荣誉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确保调查方案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