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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2005]12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贯彻《紧急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一)房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及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逐级负责。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煤炭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加快处理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问题,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查处力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严格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坚决防止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建档立案,责任到人,逐项整改。
  房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要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煤矿进行检查,并对两区及京煤集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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