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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局 2005年2月6日)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努力维护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经营者的信用观念和自律意识不强,无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商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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