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局 2005年2月6日)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努力维护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经营者的信用观念和自律意识不强,无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商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