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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湖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充实瓦斯治理人员,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范围
  全省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省属煤矿企业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是:涟邵矿业集团、资兴矿业集团、白沙煤电集团、湘潭矿业公司、群力煤矿和新生煤矿所属的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各市州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单位。
  三、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各级各单位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全面整治,同时突出以下重点: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充实瓦斯治理人员。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的技术总负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按要求和需要配齐瓦斯治理工程技术人员、防突措施施工人员、安全装备运行和维护人员、瓦斯检查员和企业安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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