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部署上来,以增加农民收入和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优质粮食和绿色食品生产、畜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垦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支农业务,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扶贫贴息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贷款额度,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改变现有国有商业银行对县支行的授权授信模式,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财务权限,在建立严格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农业发展银行要利用机构网点多的优势,增强支农功能,增加对“三农”的贷款,加强与粮食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收购资金及时发放。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方式,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改进信贷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全省金融机构要努力改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具有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等级和科技含量。积极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标准,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提高。
五、积极拓展相关金融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全省金融机构要大力拓展期权、期货、货币汇率互换、远期汇率等衍生金融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积极拓展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国际保理和包买、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等业务品种,推广出口退税账户资金托管贷款,为企业建立便捷快速的多种融资渠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拓宽出口贸易结算渠道。
六、进一步推进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信贷资金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