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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货币政策传导加大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货币政策传导加大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1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货币政策传导加大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3月9日

关于加强货币政策传导加大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意见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2005年2月15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金融机构信贷工作,加大金融服务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实现我省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2004年我省经济实现快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全省金融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目前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然是银行贷款,保持合理的贷款规模和增长幅度,对于全省经济以及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十分重要。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省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缓慢,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全省金融机构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这项中心工作,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完善信贷管理和服务,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不断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大信贷投入,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
  全省金融机构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为导向,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技术进步、产权改革和产业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保证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及时到位。对优质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和发放贷款的进度,科学、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计划,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强项目贷款的科学、自主决策能力,注重贷款质量和效益,对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的项目不予投放贷款。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工等六大“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对已列入国家破产计划和建议破产计划的企业,债权银行要抓紧与企业协商沟通,做好债务清理重组、清收和债务核销工作。对破产重组后有市场竞争力、有技术、管理先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要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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