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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电石-聚氯乙烯产业整顿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四川电石—聚氯乙烯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发挥资源优势,坚决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协调发展”的方针和产业政策。坚持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按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优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川电石—聚氯乙烯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聚氯乙烯规模达到200万吨;适度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电石供应基地,基本满足聚氯乙烯生产需要。所有电石企业全部采用大型密闭式或内燃式电石炉,工艺及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石废渣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电石生产炉气利用率达50%以上。基本实现清洁生产。
  推进电石—聚氯乙烯结构调整,必须遵循和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电石企业的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和外部条件。国家和省划定的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路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二)坚持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原则。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不得小于25000KVA;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单台炉容量不小于12500KVA。聚氯乙烯装置其规模不得小于年产8万吨。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或内燃式电石炉。
  (三)坚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所有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国家新的环保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电石生产能力较大的重点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规划建设区域性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生产区,做到集中生产,便于“三废”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
  三、四川电石—聚氯乙烯产业的发展及结构调整的重点
  我省电石—聚氯乙烯行业结构调整要根据市场及资源条件合理布局。近期我省聚氯乙烯项目原则上不再布新点,重点支持现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本《意见》精神和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适度规模的配套电石生产基地,满足聚氯乙烯的需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及“三废”集中治理,加强上下游产业的配套协作,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重点地区规划布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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